學校由國中部、國小部及附設幼兒園所組成,置校長1人,受連江縣政府教育局督導,綜理國中、國小及附設幼兒園各項事務,對外代表學校。
學校行政組織,設國中教導處、國小教導處、總務處、輔導室及附設幼兒園等單位。國中與國小教導處、總務處與輔導室各置主任1名,均由老師兼任。附設幼兒園置主任1人,由老師兼任,綜理園務。
國中與國小教導處下設教務組、訓導組組長及幹事各1名,幹事為專任,組長均由老師兼任。
總務處下轄事務組、出納、及3名工友,事務組置組長與幹事各1名,均為專任。學校另置會計管理員及人事管理員各1名,均為專任,出納職務由職員兼任。 |